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63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财务问题处理不好,把一人公司当个体户经营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公司的债务,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一个案例中,为了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