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股份和总行股份
法律分析:分公司的股份其实是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总公司的股东,即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总公司的股东,只是对分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分公司股东的地位,依法享有分公司股东的相关权益。但如果一个分公司的股东只是该分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该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分公司的股东也是总公司的股东,则需要在各自对工商联和分公司的出资限额内,对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两种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分公司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