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的654.38+0万元应该交多少税?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要纳税的,要缴纳的税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具体缴纳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六条所列的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用房支出等。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测绘、“三通一平”等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指以外包形式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以自营形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基础设施费用,包括开发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泄洪、通讯、照明、卫生、绿化等工程。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开发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不能有偿转让的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土地开发、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按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同类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扣除。

不能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利息费用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当在按照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上述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旧房屋建筑物评估价格,是指旧房屋建筑物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新的折现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必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5)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是指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转让不动产所支付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作为税金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计算的金额之和扣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