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如何发行的?
一、发行前准备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时,应首先改组为符合上市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重组应当完成下列规定和程序。
(1)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应首先申请重组。目前中国企业申请重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流程是:
1)企业已获得上级部门对其重组的批准;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上市预选企业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资产核实;有明确的资助人;经占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投资者同意;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5%;流动资金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4亿元以上的,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拟公开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酌情减少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但最低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65,438+05%。
(六)发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上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和公司重组总体方案。
总体规划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政府界定的政策问题;资产重组计划;股票发行的设想。
第二,中介机构的选择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上市前要实行中介辅导制度。即中介机构参与并辅导企业在新股首次发行和配售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必须聘用的中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承销股票,撰写招股说明书,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审计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和盈利预测,出具审计报告。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重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行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资产核实、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上市前,由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使用、资本结构等相关信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发行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或不特定投资者发出购买或出售其股份的要约或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应记载以下内容:
1,简介
2.IPO的相关方
3.分布情况
4.风险因素及对策
5.募集资金的使用
6.股息分配
7.发行人信息
8.发行人主要成员的信息
9.营业实绩
10,资产评估主要信息
11,主要会计数据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和重大法律诉讼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的律师对招股说明书内容进行核实。
动词 (verb的缩写)发行公告
股票发行获准后,主承销商应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刊登发行公告,并在承销期内将公告全文张贴于各网点。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发行审批
(二)发行金额、面值和价格
(3)分配方法
(4)发行目标
(五)发行时间和范围
(六)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八)认购程序
(九)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通常包括13部分,即概述、导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情况、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主要股东的资本结构及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董事会上市承诺、重大事项披露、上市推荐意见及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关于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知,经交易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决议;
3.公司应按要求准备配股申请材料,并由当地证券管理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公司应当在其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该信息;
5.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4号的要求编制,本所将安排在指定报刊刊登供股招股说明书;
6.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公司应当将经交易所确认的招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两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后,公司应当对新增股份进行登记验证,按照准则第5号的规定编制并公告股份变动报告书,并将股份变动报告书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本指引第4号执行,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的申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和审核
(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和审核
1.企业申请材料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预选阶段。
2.企业通过预选阶段的,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审核委员会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准备并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意见进行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发行审查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配股决议后,应当聘请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材料,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并进行审查。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材料和意见应当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股份转让
目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因财务等原因放弃或转让配股权。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一般都是以认股权证的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X.股息和红利
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权益的过程。在中国,股利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必须结算后支付。一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利政策确定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布了股利分配方案,并规定了登记日。
一、发行前准备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时,应首先改组为符合上市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重组应当完成下列规定和程序。
(1)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应首先申请重组。目前中国企业申请重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流程是:
1)企业已获得上级部门对其重组的批准;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上市预选企业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资产核实;有明确的资助人;经占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投资者同意;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5%;流动资金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4亿元以上的,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仅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拟公开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酌情减少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但最低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65,438+05%。
(六)发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上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和公司重组总体方案。
总体规划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政府界定的政策问题;资产重组计划;股票发行的设想。
第二,中介机构的选择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上市前要实行中介辅导制度。即中介机构参与并辅导企业在新股首次发行和配售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必须聘用的中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承销股票,撰写招股说明书,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审计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和盈利预测,出具审计报告。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重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行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资产核实、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上市前,由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使用、资本结构等相关信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发行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或不特定投资者发出购买或出售其股份的要约或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应记载以下内容:
1,简介
2.IPO的相关方
3.分布情况
4.风险因素及对策
5.募集资金的使用
6.股息分配
7.发行人信息
8.发行人主要成员的信息
9.营业实绩
10,资产评估主要信息
11,主要会计数据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和重大法律诉讼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的律师对招股说明书内容进行核实。
动词 (verb的缩写)发行公告
股票发行获准后,主承销商应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刊登发行公告,并在承销期内将公告全文张贴于各网点。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发行审批
(二)发行金额、面值和价格
(3)分配方法
(4)发行目标
(五)发行时间和范围
(六)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八)认购程序
(九)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通常包括13部分,即概述、导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主要股东的资本结构及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董事会上市承诺、重大事项披露、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关于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知,经交易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决议;
3.公司应按要求准备配股申请材料,并由当地证券管理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公司应当在其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该信息;
5.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4号的要求编制,本所将安排在指定报刊刊登供股招股说明书;
6.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公司应当将经交易所确认的招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两份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后,公司应当对新增股份进行登记验证,按照准则第5号的规定编制并公告股份变动报告书,并将股份变动报告书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本指引第4号执行,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的申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和审核
(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和审核
1.企业申请材料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预选阶段。
2.企业通过预选阶段的,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审核委员会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准备并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意见进行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发行审查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配股决议后,应当聘请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材料,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并进行审查。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材料和意见应当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股份转让
目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因财务等原因放弃或转让配股权。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一般都是以认股权证的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X.股息和红利
股利分配是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权益的过程。在中国,股利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必须结算后支付。一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分红政策确定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布了股利分配方案,并规定了登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