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单位情况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
(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四)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必须是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在与主办单位相同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