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小贷公司
中国自193年试行小额信贷以来,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赠、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发展。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职工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贷款总额达数千亿元;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万农户享受贷款1927亿元,占全部农户的27.3%;还有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12万户享受贷款141亿元;三是目前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超过100个,已提供贷款约1亿元。虽然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出现比较早,但在小额信贷的运作中出现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导致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这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创造了市场机遇和必要性。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律经营,自担风险,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0万元;且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5,438+0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合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整合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和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