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香港公司,望专业法律意见。
(1)谨防香港公司潜在的债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欠款、租金、工资、董事及其他高管薪酬及解聘、拖欠水电、法院罚款、行政罚款);通过股权收购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基本不需要向香港政府缴纳税费,这也是香港繁荣的原因之一。
(2)标的物是民法的一个大概念(也称法律关系的客体)。这里要指什么?指公司,指股权,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世贸组织和两岸有关安排,香港公司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包括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等等。
(3)如果一定要用内地公司购买香港公司的股权,内地应该收税费,因为内地公司做了股权交易,付出了成本,获得了有价值的股权。作为买方,应支付产生溢价的营业税、契税和所得税(20%)。如果申报的金额与股权涉及的土地价值不符,税务局有权自行评估追缴税款。
是的,不交税就是违法犯罪,这里就不赘述了;
(4)容易成交(有利于卖方),大陆交税多,不明智。如果是为了上市,目前的内地房地产IPO是不会受理的。当然,港交所不接受境内房地产资产作为RITS上市,而内地房地产赴港上市需要按照审批外资的程序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难度很大,基本不可能。所以你的目标很难实现。
还有一个风险是,内地有规定,土地从开始两年内不得开发(以规划许可为准),项目现状需要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