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办小额贷款公司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提交试点申请,明确试点工作方案,承诺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其次,区(县)政府对符合相关条件、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进行筛选。
最后由筛选后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向当地区(县)政府提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报市金融办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经市金融办批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PBOC分行。
申请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2.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至二百名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0万元。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5,438+00%。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9 .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