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备选子公司不超过几家。
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备选子公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
证券公司是指提供证券业务服务的企业。近年来,随着证券行业的发展,很多证券公司成立了很多子公司,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证券公司的子公司。
各证券公司应明确各类子公司的业务边界,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家子公司经营一类业务,子公司应专业经营,不得兼营。私募子公司仅限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另类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以外的业务;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提供其他非证券金融服务的,参照《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连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风险转移和利益冲突;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最近1年该业务在公司的市场份额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四)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2.证券公司业务规则包括: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证券自律管理规则、自主经营权、客户资金管理等。《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开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