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时,相应的收入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租赁土地使用权如何做账?

1.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款: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累计摊销用于摊销无形资产,其余额一般在贷方登记,贷方已计提累计摊销。累计摊销账户是一个资产账户,用于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无形资产的扣除项目。累计摊销只属于无形资产的调整科目,登记方向与无形资产相反。

租赁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是2065438+200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计算增值税。

政策基础: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为: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6544。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劳务派遣服务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