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的退市后处理发生在哪里?
石油大明被中国石化吸收合并。
石油大明2006年3月16日公告:中国石化向石油大明除自身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附有先决条件的要约,以10.30元/股的价格收购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全部流通股,以5.60元/股的价格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全部非流通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注册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流通股申报数量高于174,821,490股,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石油大明公开发行的股份低于总股本的25%,石油大明的股权分配将不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达到要约收购生效条件的,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注册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托管。
要约收购的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终止公司流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实现收购人的业务整合战略。投标有效期:2006年3月8日-2006年4月6日。
上述公告明确显示,中国石化及注册公司(深交所)负责石油大明退市后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