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托公司是什么背景?
光大兴隆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隆信托”),前身为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981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续期,是全国最早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
2010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1,8190500元。
2013年7月,中国光大(集团)公司与甘肃省政府签署股权战略合作意向书。2014年5月,经银监会批准,光大集团成功收购原甘肃信托公司51%股权,成为光大兴隆信托控股股东。
时隔12年重新获得信托牌照,对集团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将有力推动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和长远健康发展。
扩展数据:
信托公司是以信托委托为基础,以管理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为形式,融融结合的多边信贷公司。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一般来说就是“受人委托代为理财”。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处理信托事务的业务行为。信托业务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转让产权的人,即原产权所有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为受托人;享受财产利益的人是受益者。
参考资料:
光大兴隆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