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一、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当其资产无法承担责任时,最终应由总公司承担。二。分行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已收);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收到加盖公司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负责人出具的分公司证明文件;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