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分析:采购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商品的品种要具体,避免使用综合性的商品名称;商品的规格应写明颜色、款式、尺寸和品牌等。商品的数量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注。必要时可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的详细清单。

2.货物的质量和包装应在合同中就货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规定。

3.商品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应明确商品的价格,规定定价方法和价格变动的处理方式,并规定扣除分产品和次品价格的方法;指定结算方法和程序。

4.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交货(交货)时间(日期)应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性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同时要明确货物的交付方式是提货、寄售还是自行交付。

5.商品验收的方法,合同应在数量和质量上明确规定商品验收的方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必然会影响另一方的经济活动。因此,违约方应承担物质责任,并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六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和制约。采购人员和采购合同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