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的范围是什么?
公共资金包括国家管理、使用、运输、交换和储存过程中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私人所有的货币。
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企业、公司的财产,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股份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认定为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资金、物资归个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所以这些特定的公共资金、财产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行政纪律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挪用公款罪折价处罚。因此,普通公共财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
扩展数据:
公共基金的两个特点:
(1)所有所有权都是公有的;
(2)货币或特殊货币。
国有与公有制的关系:国有是公有制的真子集,公有制包括国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刑法》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规定,在非公有制单位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
公共基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