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公司的审计报告是什么?

(一)标题世界各国对审计报告的标题有很多称呼,如注册会计师的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等等。

在我国,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标题被规范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审计报告应注明收件人的全称。

比如“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缩写成“四川长虹公司”。另外,收件人的全名要由注册会计师用书法或电脑打印,不能用收件人的公章代替,因为这是公文的基本要求。

(三)范围审计报告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期间。审计报告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是:“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65438+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

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两个责任中用来解释审计报告标准的措辞是:“这些报表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按:指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3.审计依据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依据,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审计报告中的规范用语是“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4.原则上实施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预定的审计程序。

因此,审计报告中的标准用语是“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四)意见段该段用于注册会计师客观发表意见。根据规定,应说明以下内容:(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报告本款一般表示为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和地址除在审计报告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在审计报告末尾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六)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实地审计工作的日期。

一般来说,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具有上述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通常是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当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解释性段落,明确说明其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即表明被审计单位某项会计行为对相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表明对会计报表的整体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有必要,可在意见段后增加重要事项的说明。

比如重大不确定性、一致例外、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会计准则的事项、强调某一事项或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