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谁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不同的发起主体。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两种。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主持,不设立的,由执行董事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但监事会也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主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