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的投行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必须符合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分业管理制度。(2)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规范的业务分离管理制度,保证各项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账户等方面有效分离;具有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报送系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投资银行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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