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追回员工持有的股份?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低于保证精度的最小流量,会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截止为小信号(如差压流量计),对供应商不利,也不公平。为防止利益损失,对于特定的一套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可实现范围,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并约定实际流量小于约定值的,按下限流量计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该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最高计量标准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在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用股份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转换。(六)上市公司维护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的需要。公司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购其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有第(三)、(五)、(六)项情形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在本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下收购其股份,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