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

一.设立和运作

1.合伙基金设立和运作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55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生效,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以单独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构成要件。

2.公司型私募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作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运作的规定。现行公司法于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2013,14年2月28日,NPC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于2014,1年3月28日起施行。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的责任以其总资产为限,股东的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

二、记录管理

证监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主管部门后,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于2004年6月2017日在中证协授权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CJF[2065 438+04]1号),是目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从业人员和私募基金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

第三,筹款的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53号[201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864号[2011]) 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定向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公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短信,或者举办研讨会、讲座等公开或变相公开的形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柜台摆放募集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直接或间接宣传。

第四,投资管理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财[2011]253号),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2.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2011]2864号),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动词 (verb的缩写)征税

1.合伙基金的征税主要适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先分后税。具体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财税[2000]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2.企业所得税法主要适用于企业资金的征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1)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或者(二)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但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无关的非居民企业(指在境外管辖地注册的、在中国境内没有实际管理实体的机构或者实体),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同时,根据现行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股票市场买卖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境内基金)的税收制度,境内基金从其投资的公司取得的股票交易和股息红利所得,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第六,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地方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国各地出台了一些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或风险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通常涵盖税收、租金减免、激励、服务等方面。

七、特殊行业规范

此外,银监会和保监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根据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进行管理。

2006年2月7日5438+2004年起,要求各私募投资基金和管理机构于2065年10月7日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证券(CJ协发[2065 438+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