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坏账是什么意思?
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将各类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的,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属于清算期间的,作为清算损益处理。坏账损失处置后,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包括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其中,直接核销法是指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但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坏账损失核销程序的差异
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可以核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但在税法方面,《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0)明确规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操作中,一般根据核定数额,由县(市、区)、省、国税总局逐级核定或备案,具体数额由各省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