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分公司是否属于非法人企业?
分公司不是非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活动需要总公司的授权。为了扩大业务发展,公司可以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章程,不是非法人组织。负责总公司分公司的业务活动。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没有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只能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根据业务的分类和地域范围,在公司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没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