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股东转让股份时遵循哪些规则?
公司股权转让应符合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转让股份应遵守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扩展数据
股权转让的类型:
股份转让是指所持股份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股份转让按股份载体不同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份形式进行的股份转让,实际上包括已出资但未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也包括已认购但未支付股价因而不能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
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转让、纸质股票转让和无纸化股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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