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的特点

券商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特殊的证券业务决定了其在会计核算上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

(一)资产的特征

1.独特的资产结构。证券公司的账面资产大部分是流动资产,只有少数是长期资产,大部分流动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而是属于他人的资产,即客户资产。例如,现金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包括公司存款和客户存款。其中,客户保证金是指因经纪业务引起的客户存放在公司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这类资金必须按规定与其自有资产分开核算和管理,券商不得动用。

2.独特的主题设置。证券公司主要资产的会计科目是按业务性质设置的,不同于一般企业按资产的经济性质设置的会计科目。如券商自营业务中有“自营证券”和“自营证券折旧”科目;投资银行(承销业务)设置了“代发证券”和“代发手续费”科目;资产管理业务设立了“委托资金”账户;代理业务设置了“代付债券”科目;证券回购业务设置了“买入返售证券”科目。

3.独特的应收账款和递延资产。证券公司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同业拆借业务以及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机构的业务往来,都会产生一些特有的应收账款和递延项目。例如,“待转费用”实际上是承销业务引起的应收项目;“交易席位费”是证券公司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的费用;由于交易席位费金额较大,会计制度规定应在不少于65,438+00年的期限内摊销,从而形成了证券公司特有的递延资产:“拆出资金”是证券公司同业拆借产生的应收款项。

此外,在券商整体资产中,证券资产占比大,固定资产在长期资产中占比小。这是因为我国证券业处于发展初期,资本不足,经纪业务摊子过大,发展网上经纪业务势在必行。所以现阶段券商不可能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

(二)负债的特征

1.具体融资渠道。证券公司债务资金的来源反映了公司债务资金的融资渠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现阶段我国券商债务资金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和债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债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和公司经营产生的短期债务资金;长期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发行债券、股票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

2.特殊债务组合。证券公司短期债务资金主要用于调整公司资金头寸,如质押贷款、借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等。但买卖证券资金、发行证券资金、支付证券资金、委托资金是公司各项业务经营形成的债务资金,与一般企业的债务资金性质不同。一般企业的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自身经营,属于企业资本结构管理的内容。公司长期债务资金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

(3)所有者权益的特征

证券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有者权益科目与其他企业基本相同,但“一般风险准备”科目是证券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标志。一般风险准备金是在法定盈余公积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高风险经营特点设立的又一准备金。其目的是保证公司稳健经营,防止经营风险导致的资本亏空,以双保险的形式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一般风险准备金的用途与盈余公积基本相同,一般只用于弥补券商的经营亏损。

(四)损益特征

1.主营业务损益分两种方式核算。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的损益根据核算方法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收入和成本分别核算的方式设置会计科目。如同业拆借、代理业务等业务,有“金融企业当期费用”、“佣金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专项科目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同时设置“金融企业当期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专项科目核算相应的收入。另一类按照收入和成本不单独核算的方式设置会计科目。例如,自营业务中的“证券销售”科目,不仅核算自营业务交易中的销售收入,还核算销售成本及其差价,即在一个科目中实现自营业务的损益核算。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证券发行”科目也是如此,用于核算全额承销业务中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发行成本和发行费用,余额直接反映承销业务实现的利润(或损失)。此外,证券公司证券回购业务中设置的“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分别用于核算证券回购业务发生的收入和费用。从经济学上讲,这两个科目本质上是核算券商在融资融券中发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为证券公司本身经营的是基金、证券等特殊商品,所以分别作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列在损益类。

2.独特的亏损题材。由于证券自营业务风险巨大,为了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保证公司资产和收益的稳定性,现行证券会计制度在损益类设置了亏损科目“自营证券损失”。

3.没有完整的期间费用帐户。特殊金融产品的特征,如货币、证券等。,确定券商不单独设置期间费用账户。公司的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