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在什么情况下更换?

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1.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变更;

2.没有约定的,股东会做出决议,然后可以根据决议在当地工商进行变更登记。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立的条件: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决策机构,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作为公司的董事会,在资格、数量、工作安排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其具体职责是:

1.在资格方面,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董事。董事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所有董事组成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董事的法定资格如下:

(1)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担任公司董事的,必须指定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2)特殊职业和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董事。国家公务员、公证员、律师、军人等特殊职业。

(3)董事可以是也可以不是股东。

2.在人员数量上,董事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人数,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综上所述,监事任期届满,监事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因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