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隐患,督察长应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上报()。

答:答

本主题检查监察长的法规遵从性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1)基金和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隐患。(三)督察长认为依法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上述情况,督察长应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进行处理。

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见教材(第二册)P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