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董事长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监事、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也称监事),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和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领导下,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监事与董事长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监督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事有权对董事长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长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长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长予以纠正;董事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会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请求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