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如何处理?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如何处理?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会计分录
1.借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短期贷款
2.当利息按期累计时: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据实扣除;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前提下,允许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其利息支出应当参照同期贷款利率和金融机构同类计算标准在税前扣除。
财务上如何处理公司之间的借款?
1.当一个企业借钱给另一个企业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名称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贷款及利息收入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色)
贷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名称
3.当企业收到另一家公司的贷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公司名称
4.企业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名称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企业之间的借款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是指除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企业买入返售应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和暂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付款和暂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