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为什么不允许重组?
2023年6月20日,65438,银监会发布批复公告,拒绝允许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公告显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华联财务公司不予破产重整。据了解,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是新华联财务公司的唯一股东。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财务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财务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财务公司,重整后的企业集团应当符合设立财务公司的行政许可条件。银监会派出机构根据进入破产程序的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采取暂停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经银监会同意,多家金融公司获准进入破产程序、合并或解散。
2022年6月,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2022年9月,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022年9月,中国电子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贵州分公司。吸收合并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5438年6月至2022年10月,青岛港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2022年6月165438+10月,中国易拓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5438年6月+2023年10月,中冶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1)》指出,财务公司在其所在行业和企业集团面临宏观压力的情况下,一些脆弱性仍然值得关注和重视。2022年,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用作外部融资工具,加速了产业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 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政策环境、对外形象和声誉,也对行业监管提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