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保险公司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保险公司伤残鉴定标准:

(1)重伤是指造成行为人伤残、毁容、丧失器官功能或者严重影响健康的伤害,分为ⅰ级和ⅱ级。

(2)轻伤是指对行为人的容貌、器官或者人身健康具有中度危害的伤害,具体分为ⅰ级和ⅱ级轻伤;

(三)轻伤,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轻伤的伤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

1,医药费。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2.失去的时间。被害人失踪工作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住院天数补偿;

4.护理费。被害人被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通过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鉴定;

5.交通费用。受害人到当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应当补偿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

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被害人,因医院床位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等待治疗,且伤情不允许其回国,或往返家中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应补偿其本人及必要护理人员的住宿费;

7.营养费。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费用可酌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