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合同

甲方:信托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选定的品牌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第二条:上述车辆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先在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开立贷款扣款专用账户,并存入不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金额%的人民币作为首付款。剩余金额人民币(大写),向我行申请贷款,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月日,并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在提车前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乙方应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保险保证金,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金被扣留,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贷款的相关手续,并监督车辆抵押。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车辆作为抵押权人在车管部门向贷款人登记,并同意贷款人与甲方之间可能发生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明、销售发票等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第七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审查乙方的贷款资格和清偿能力,并对乙方获得贷款后的还款过程提供监控服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贷款时,应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以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以下约定车辆保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C、车辆被盗及紧急救援D、不含无损失专项保险。贷款期间,乙方应在保险期满前每年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续保上述车辆保险。

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投保和续保,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取续保保证金。续保保证金分两次(每次续保保证金的50%)冲抵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费。此外,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其保费自动转入贷款本金并计息,可直接从乙方还款账户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乙方购买的车辆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到该车辆维修服务中心解决。乙方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任何争议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第三方损坏或扣押车辆不构成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理由。

乙方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停止或延迟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欠款,也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退车或退还相关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上述贷款银行履行汽车消费信贷借款合同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移车辆;

2.随车设置任何担保;

3.逾期偿还欠款。

第十一条:乙方有第十条第1项和第二项所列行为时,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占有和处置本合同涉及的车辆。

第十二条:乙方有第十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承担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和滞纳金后,提供贷款余额的50%作为还款担保,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所有未偿债务;

4.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贷款的3%作为管理费,用于处理乙方的逾期付款;

5.每月还款日乙方未还款时,电话催收的,乙方承担每次50元的电话催收费;上门收取的,乙方承担每次200元(市外伍佰元)的费用。所有追讨欠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劳务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和收取车辆的措施及其他相关费用):

6.甲方有权扣押、拍卖上述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上述费用后,将抵减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和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包括甲方处理抵押物在内的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索赔,乙方必须赔偿。

第十三条:乙方有第十条所列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合同保证金和保险保证金中收取。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贷款银行的委托向乙方行使相关权利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乙方提前付清车款及利息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汽车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甲方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保留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家庭住址:电话:(家庭电话)手机) (

(办公室)其他电子邮件:

如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调查费。

第十八条:甲方对乙方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乙方保证人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乙方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甲方先行行使财产担保,保证期间为乙方贷款到期后两年。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终止购车合同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履行保障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对债务人有相应回报的,乙方对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乙方的共同付款人

乙方保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