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
第二阶段: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框架构建阶段(1994 ~ 1996)。这一阶段的改革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改革目标和思路更加明确,提出了建立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更具体地说,这个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主要服务于工商企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农民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社),以及支持整个农业发展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体现和落实国家其他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因此,在(1)1994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行的成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分开;(2)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步伐,包括全面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开展信贷资金规模化经营,集中管理贷款审批权限等。(3)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根据1994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基本完成县域合作社的组建,在1995组建一大批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然而,实际进展远远落后于现阶段设计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是决定农村信用社不再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为县联社;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到第二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结束,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形成了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业务互不交叉,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第三阶段: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形成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阶段(1997 ~ 2006)。
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65438年至0997年的通货紧缩之后,中国金融业原有的以“忽视内涵式增长,注重数量和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金融发展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1)开始在国有银行实行贷款责任制;(2)收缩国有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收缩县(及以下)机构。(3)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抑制民间金融行为。1999,全国范围内撤销农村信用社基金会,进行清算;(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且自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推进和深化信用社改革试点,等等。2003年6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10月底,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江苏8省(市)165438+获得国务院批复,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8月,国务院批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21省(区、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地区。
这一次农信社改革试点得到了央行的支持。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通过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一是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金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二是人民银行发行专项央行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为两年,每年以适当的利率支付利息。2004年3月4日,第一批央行专项票据发行,* * *向8个省(市)的272家合作社发行了119亿元央行专项票据。截至2004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评估,* * *批准583个试点县(市)农村信用社分三批认购346亿元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改革大大改善了全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了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截至2004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4630亿元,占比23.5%,比年初下降6个百分点。前9个月,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21.2亿元。但中央政府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第四阶段:探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渐进式改革(2006年~)。2006年初,农村金融改革进入第四阶段,我们称之为“新一轮改革”。与以往不同的是,新一轮改革将重点放在增量上(即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缺少的部分),而不是存量上。在第三阶段改革中,由于紧盯体制内的农村信用社,很难触及既得利益,导致白白的高成本,但农村金融落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
在新一轮改革中,政府已经明确总结了过去的教训,在存量改革几乎陷入困境的时候,转变思路,在体制外寻找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这是目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改革的最大特点。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参股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法人团体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65438年2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四川、吉林、内蒙古、湖北、甘肃、青海等6省(区)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首次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新设银行,拟在农村新增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金融机构。政策意图很明显,就是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作为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和首家贷款公司,于2007年3月1成立。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由南充市商业银行和5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万元。贷款公司由南充市商业银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2007年3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闫村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其注册资本为65438+万元,由32个农户共同出资成立。
与此同时,外资商业银行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2007年6月5438+2月65438+3月,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作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正式开业,注册资本10万元。除了汇丰村镇银行,花旗银行准备在试点地区设立贷款公司,格莱珉信托有意通过技术合作参与试点,渣打银行也在积极筹划设立村镇银行。
从四川仪陇的试点情况来看,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从过去的被动等待到现在的主动出击。在新型金融机构的冲击下,当地农村信用社开始主动接近村民。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向村民发放贷款证明,并根据村民的具体情况在贷款证明上注明不同的信贷额度(654.38+0万元至8万元之间)。这样,如果持证人以后需要资金,可以拿着“两证一章(即身份证、贷款证明、私章)”直接去农信社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获得贷款,非常简单。此外,新型金融机构对农信社的影响还体现在其相对较强的业务功能上。以支付业务为例,惠民村镇银行依托南充市商业银行,给当地村民带来了农村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便利。当地村民流动性大,经常外出打工,需要一张卡在手,走遍天下。村镇银行可以发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卡,南充市商业银行与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全国性银行对接。有了这张卡,村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支付。但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实现市级联网,更不用说全国联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