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是真是假?
2015-12-30 10:19:56编辑:来源:点击量:464
现在又曝出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所)、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团伙成员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利用电商平台以现货的名义非法经营期货,骗取众多客户的钱财。
一、我被骗了,做了声明。
我收到一条QQ消息(QQ号码。)来自2015+0自称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张军说:“他们公司是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简称陕所)132号综合会员。目前公司主要投资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现货原油品种,原油可买可涨。也鼓励我在网上了解了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实力,其公司在官网宣传,他们的目标是让客户的投资品种更加丰富,财富稳步升值。提升自己的能力、信心和毅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我于10月2015 116在网上发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给那个叫张军(QQ号)的经理帮忙开户(到交易账号13213201200056)。在教了我如何开仓平仓后,我给崔打了好几次电话催我存钱。2015 117开始存钱,开户专员当天打电话核实身份,开通了电子交易托盘。从此踏入了诈骗集团设下的骗局和陷阱。在两周的交易中,我特意安排范老师(QQ 356413183说是百万级老师)在QQ指导下分批下单,从2015 117到17。通过研究相关文件,以及网络电视的报道揭示,我才知道我的投资亏损并不是正常亏损,而是被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陕院)和132会员(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非法手段诈骗。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和赌博罪。
2.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以现货名义经营期货,涉嫌非法经营,向他人谋取钱财。
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陕院)声称,其公司是陕西金控集团的子公司,经陕西省政府批准,经陕西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白银和长安油的销售。但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明确可以从事白银和原油期货业务项目。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下列交易机制或者具有下列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属于变相期货交易:
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
2、实行无债务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且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同(或契约)的20%。但该公司以低于总货款20%的保证金引诱客户交易,纯期货。
1,违反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规定;
2.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第六条;
3.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第一条至第六条;
4.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通知》(201374号);
5.违反《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第3号2013)第八条、第十条;
6.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2)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涉嫌诈骗,非法占用客户资金。
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所)及其132会员(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打着合法公司的幌子,干着违法的事情,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设骗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骗取大量私人钱财。
1.以现货的名义掩盖期货的特性。该公司及其会员以现货投资为招牌,设立电子网络交易系统,以白银、长安油为商号,采取T 0、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利用杠杆比例放大和缩小履约准备金(现货资金总价值的5%和3%)引诱众多客户在其交易平台上参与白银、原油虚拟标准化合约交易。
2.制定不公平的制度。但该公司采用期货模式搭建电子交易平台,制定有利于公司和会员、缺乏公平性和公证性的交易规则,以此吸引客户参与全国各地的原油(长安油)、金融衍生品白银(白银)的交易活动,达到收取高额手续费、点差、存储延迟费等目的。,甚至以隐蔽、欺诈的手段让客户亏损(行话“头寸”)!非法获利。
3.虚假宣传。声称资金是银行第三方委托的。实际上,客户和银行在网上签订的“电子商务-贸易链接”给了客户一个所谓的席位。投资人的投资直接转入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账户,当客户参与不公平交易造成资金损失时,交易平台公司、会员、业务员共同分担。他们是自然利益的同体,必须靠榨取客户的钱来生存和生存。
4.由于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简称山西所)有限公司及其132会员(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不具备现货入库交割条件,故意制定高成本实物交割制度,允许客户自动放弃实物交割,允许投资者买空,允许交易者通过套期保值平仓等方式进行平仓交易,欺骗投资者。
5.该公司自夸市场符合国际标准。而我国有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很多客户聚集的资金无法流向外部市场参与竞标。为了迷惑投资者,他们参考外盘数据换算了交易价格,价格浮动也是公司参考外盘数据制定的。广东省贵金属平台所有交易者无论买涨买跌都不能影响市场走势(价格涨跌并不是参与者竞价的真实反应)。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132会员(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行为纯属金融和合同诈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三)、涉嫌聚众赌博,庄庄收取高额手续费牟利。
1、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陕西所)、132会员(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平台是一种赌博平台模式,吸引众多客户参与所谓的广东印规、广东贵由交易。表面上客户交易顺利,实质上却是对手,剥夺客户资金,参与交易标的价格论证,相互对赌,客户亏损,会员获利。这不是投资,这是纯粹的赌博。做市商的模式是聚众赌博,但公司及其132会员从中渔利(收取高额手续费、利差、存储延迟费、持仓等。).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聚众赌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
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132会员(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是骗人的赌场和吃人的老虎机。诈骗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没有人性,没有心肝,为了一己私利伤害了很多弱势群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目前公司有30多名会员和几家代理商。可见这样的赌场有多大!试想一下,如果平台是现货白银和原油交易,会有那么多“现货白银和原油”供投资者交易交割吗?
综上,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山西院)及132会员(陕西九鼎德胜有色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赌博罪。因此,客户与交易中心(会员)之间的合同无效,所有交易无效。无论是哪个会员单位(代理商)招揽客户进行交易,会员单位均在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山西院)的授权许可下进行交易。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陕院)为双方交易提供设施和制度安排,在整个非法交易中起核心和主导作用,应负责返还向客户非法收取的全部本金并赔偿损失。
第四,我的呼吁:
我请求陕西省各级政府责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这个诈骗团伙的违法行为,帮助像我这样的受害人追回被骗的全部投资21000元及相关损失。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切断骗子公司的财路,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挽救更多家庭不至于倾家荡产!
他们自称是陕西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合法公司,但该公司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非法活动。成立至今,不知道招揽了多少客户,骗了多少钱。现在维权人士在云起大行其道,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再次请求陕西省政府调查并取缔类似的欺诈公司,拯救千千成千上万的受害者。
通过合法投资寻找机会,赚钱,是每个人迫切的理想和愿望。然而,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简称山西所)却授人以投资的欲望和需求,违法违规搭建贵金属、原油电子交易黑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将众多投资者一步步诱入他们事先挖好的陷阱。他们用虚假违法的手段骗取投资者巨额资金,让很多投资者深受其害。现在,他们并没有停止,他们仍然在作弊,越来越多的钱,他们仍然逍遥法外。他们还在把千千数以千计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诱骗到他们的骗局中,造成被骗群众财产损失、妻儿离散,造成大面积的严重负面影响。其行为后果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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