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罗友友是怎么判的?

你发现热播剧《底线》中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的10个错误了吗?

作者|律师刘秋苏

来源|劳动法著作天下(ID:ldfxtx),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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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靳东、程毅和蔡文静主演的热播剧《底线》,分别饰演新南威尔士州市兴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方圆、人民第一法院员额法官周怡安和最高人民法院干部(员额助理)。该剧由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广电局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监制,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传播了法治中国的声音,呈现了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辉煌成就。

在底线方面,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就业案例,这在以前的系列中是很少见的。比如猝死的女主播罗友友与新南卡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盈盛鼎财务公司女业务员李芳宁与男同事权志鹏发生性骚扰赔偿纠纷,女秘书陌陌与前公司华富木业公司发生性骚扰赔偿纠纷。

作为一名劳动法专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曾经的劳动法官,说实话,我对没有劳动法的法律系列真的不感兴趣;说到劳动法,我经常从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和筛选。

这次看了热播剧《底线》前10集。作为一个19年经验的法院工作者,总体上觉得绝对值得一看。但从严谨的角度来看,一些地方出现了失误和重伤。比如,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简称,方圆既说最高法,也说最高法院;机关纪委应该是机关党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混过很多次;叶欣在许多情况下帮助一方,甚至在被告诫后拒绝改正。在剧中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具体表现如下:

在罗友友与新南卡巴卡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卡巴卡巴公司)劳动纠纷案中,女主播罗友友在直播过程中猝死。罗友友父母罗惠国、陈素丽认为是劳动关系,女儿猝死属于工伤。劳动仲裁后,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

索赔:1。该判决书确认原告罗惠国、陈素丽的女儿罗友友与被告新南卡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新南卡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654.38+0万。三。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微博账号。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1。确认原告罗惠国、陈素丽之女罗友友于2019年7月10日至2002年5月4日与被告新南卡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限新南卡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惠国、陈素丽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百万元;3.限新南卡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微博账号;驳回原告罗惠国、陈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新南卡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1.法院在没有认定罗友友工伤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当事人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无权责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无权认定工伤。工伤应当由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剧中,一审法院在罗友友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违反了法定程序。这一步迈得太大了。正确的做法是,当事人持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判决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最终支持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2.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月供养,法院不应判给一次性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生前死亡,其无劳动能力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的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丧偶老人或孤儿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剧中,一审法院没有判令公司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涉案微博账号的停止使用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应当驳回,并告知其另行起诉。

劳动争议是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微博账号的使用显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当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4.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的,法院不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我们可以看到,在剧中,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律师陈述时说得很清楚,有四项诉讼请求,法院全部支持)。但是在剧中,一审法院最后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真的有点莫名其妙,画蛇添足。同时,现在还是在判断的时候。缺少“四”字的,修改为:“四、驳回原告罗惠国、陈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当然应该删掉。)

5.法院宣判时认为“罗友友在主播期间猝死,系因公死亡”是错误的。

首先,《因公殉职》中,公应改为工,即因工殉职。因公死亡往往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在执行公务时死亡的情况。工伤死亡主要是指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或在履行职责时受到暴力,或发生交通事故等非其主要责任的事故而死亡。

其次,本案不属于工伤死亡,主播罗友友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为工伤。

6.助理法官提醒律师,收集证据的做法不够中立。

为了帮助一方,叶欣去公司“应聘”取证,并在庭前提醒原告律师,罗友友的遗物中是否有门禁卡。后来,方圆甚至说叶欣是“好的”。律师到庭就打卡作证,最终法院确认了劳动关系。

被曝光的盈盛鼎金融公司女业务员李芳宁因男同事摸背,起诉权志鹏性骚扰,要求公开道歉。

7.李芳宁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法院撤诉。

助理审判员叶欣将原告李方宁从调解室叫到另一个房间,询问他是否自愿撤诉。他也多次劝说李方宁不要撤诉。李芳宁这时候不是在担心妈妈自杀吗?叶欣真的不考虑李方宁退出的真正原因吗?说白了,如果李芳宁的妈妈后来真的因为女儿不撤诉而自杀,板子会打在谁身上?不能因为是连续剧就脱离现实。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法官笑起来像是撤诉了。这是因为在人多案少的压力下,法官想调解案件,希望当事人撤诉。本案中,李方宁虽是在母亲自杀的威胁下前来办理退庭手续,但作为成年人,在法律上也属于自愿行为,法院不应干涉其退庭。另外,叶欣脱下法官制服让李方宁穿上的那一幕并不严重。

8.三名证人应该在法庭外等候,但看完直播后闯入法庭作证也是不合适的。

证人不能参加庭审是对证人作证的最基本要求。但剧中的案件是网络直播的,导致三个证人都已经参与了庭审。在这种情况下,证人证词的有效性应该是有疑问的。法官连问都不问就让他们作证,是不规范、不严谨的,应该纠正。

9.法庭应当制止证人作证时的不当言辞。

被告提供的证人倪亮说李方宁不检点,原告的证人之一说权志鹏不是好东西。法官没有阻止这些涉嫌侮辱人格的主观判断和证词是不恰当的。

女秘书莫莫和前公司华福木业公司。

10.经济补偿还是赔偿?

在莫莫与华富木业公司劳动纠纷案的调解中,法官最初表示,莫莫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经济补偿金300万元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新的工作,但后来转为要求赔偿。这应该是混淆了经济补偿和赔偿这两个法律概念造成的。经济补偿主要适用于劳动者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剧中提到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则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费用,如果违法,则必须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该剧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