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根据《未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度

最终指南。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上市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申请股票。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应当按照

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制作和提交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指上市申请文件。

最低要求。根据审议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任何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均可要求申请公司和公司挂牌。

相关中介机构的补充文件。如果有些文件不适用于申请上市的公司,你可以

未提供,但应书面说明。

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的规定挂牌。

在许可证申请文件中增加相关内容。

第四条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收到申请文件后,不予批准。

可以添加、撤销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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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提交电子版申请。

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一致。

申请上市的公司不能提供原始文件的,应当申请上市。

我们律师提出鉴定意见,或者由出版单位盖章,保证与原件一致。

第六条申请文件中需要签名的地方应当由签名人本人签名。

姓名,不得用姓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申请上市公司律师认证的文件,申请悬挂。

品牌公司律师应在文件首页注明“以下XX至XX页相关”

原件是否相符”,并由律师事务所在文书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首页加盖公章,第XX页至第XX页一面加盖公章。

章。

第七条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以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的申请文件为依据。

反馈提供补充材料。相关中介机构应处理与反馈相关的问题。

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专业意见。公共传输规范的修改或

补充的,应注明。

第八条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提交申请文件的,国家股。

不接受转到公司。

第九条本指引由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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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需要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推荐报告

1-1公转指令(申报稿)

1-2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3法律意见书

1-4公司章程

1-5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6定向发行指令(如有)

1-7股东大会关于表决权差额安排的决议(如有)

第二部分无需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申请上市公司的相关文件

2-1-1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申请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中进行链接。

发行卡和股票的报告(如有)

2-1-2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转让上市股份(或/

股票发行报告(如有)

2-2相关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发行(如有)

董事会决议

2-3相关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发行(如有)。

股东大会决议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股东名册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情况。

2-7申请设立上市公司时及最近两年和首次发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

告诉

2-8申请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

当有差异时,需要差异对照表(如果有的话)。

2-9申请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

2-10关于授权全国股转公司代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司上市的申请。

会提交公开转让(或/和)定向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

适当的委托书(如有)

第三章主办券商的相关文件

3-1保荐券商与申请上市公司签订的推荐上市并持续督导。

草案

3-2尽职调查报告

3-3尽职调查工作文件

3-3-1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及申报表

接受完成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3-3-2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相关证明文件

3-3-3历次验资报告

3-3-4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业合同

3-4个核心观点

3-4-1核心机构成员审计工作底稿

3-4-2分钟的核心会议

3-4-3回复来自内核会议的反馈

3-4-4核心机构对核心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计意见

3-5主办券商推荐上市和主办券商上市申请内部清单

公司风险评估表

3-6主办券商自律指引

3-7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

方式)和项目组成员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其他相关文件

4-1申请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2相关中介机构应出具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文件。

专业报告或无异议信函。

4-3申请上市的公司和主办券商应当保存电子文件和预留文件。

一致声明,以及律师保证电子文件与保留文件一致。

看见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4-4份。

(加盖机构公章,说明用途)

4-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立批准文件和业务

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如有)

4-6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的申请

4-7前次申报的特别说明(如有)

4-8未披露相关信息或其他文件的原因(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