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里必须记载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