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里必须记载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