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以下仅供参考,小公司简单: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受审核方是指公司各部室的相关负责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算、决算的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部,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名,董事65,438+0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长任免。审计部董事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当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审计。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包括资金、材料、采购、生产和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发现错误、防止舞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目的。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是:1。监督检查公司的会计工作。2.监督检查资金和财产的完整和安全。3.审计和监督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4.对会计报表和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5.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6.监督和审计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7.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8.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进行审计。9.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条审计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平时进行不定期审计。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第一条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审计部门的主要职权是: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相关部门按时提交计划、预算、报表及相关文件和资料;2、审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控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失职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5.对阻挠或破坏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6.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出具审计意见,提出改善管理和提高效率的建议,检查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一条内部审计工作日常工作程序:1。根据董事会的安排,拟定审计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计划。2、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法。3.除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审计外,应在审计前三天向被审计方发出书面审计通知。4.审计人员认真调查、询问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获取有效证明材料,并做好详细记录。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结束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6.处理重大审计事项的决定应报董事会批准;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批准的决定。7.被审核方如对审核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诉,董事长将根据权限在十五天内处理申诉或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部门应对不适当的决定进行审查,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可以暂缓执行。8.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跟踪审计。第二条审计部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存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并于每年结束后6个月内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由主席签字。各类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第三条内部审计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审计部主任应在年度董事会会议前总结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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