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对追加抵押物有什么要求?
你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通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追加担保品的维持担保比例标准。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被申请人: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洪经理(员工号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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