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设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五十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集团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