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的制度创新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基础。产权单一化、政企分开等制度缺陷使得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步履蹒跚。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困扰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弊端,必须加快建设以多元化和产权多元化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吸收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权清晰、责权统一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促进我国信托投资业的发展。

2.正确的市场定位是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前提。《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定义为以收取费用或佣金为目的,作为受托人接受信托财产、办理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一定位完善了现行金融体系,承认信托是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信托投资公司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是货币市场的资金管理机构,是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主要业务是“受人委托,代为理财”。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所有的物业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远远大于现有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甚至可以接受银行、证券公司的委托经营这些企业。

3.合格的管理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信任有两层含义:信任和委托,有信任才有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只有建立起客户信任的信誉,具备客户满意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客户才会有足够的信心去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才能发展。要树立良好的信誉,第一,要有足够的实力和完善的机制,保证能够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客户的利益;二是要有高超的理财能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让客户获得满意的收益。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一批合格的企业管理人才、金融专家和金融工程专家。这是信托投资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本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