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过程

公司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一个公司实体接受一个或多个公司加入公司,加入方解散并注销原法人资格,接受方存续。与新设公司合并不同的是,新设公司合并是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原法人资格注销。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1。被合并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分别作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应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被合并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三)被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与被投资没有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减少投资形成的出资额。(四)合并形式;(五)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方案;(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式;(八)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九)合并协议各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账务处理,如对账和报表合并。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