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资金管理是集团内部控制中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内容。集团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集权原则从国外跨国公司的实践来看,事权可以分散,但财权必须集中。如果集团内部没有形成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指挥系统,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资金管控体系,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财务数据和资金结算不集中,集团总部就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相关信息,也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集权原则是保证集团所有资金得到快速有效的控制,为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2.协同原则协同原则包括以下含义:第一,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第二,要在不同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资金投入比例;第三,战术资金和战略资金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第四,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调节、相互融资的关系;第五,与集团外的企业或合作伙伴协调资金投入,争取胜利。3.效益原则效益原则是指集团要将尽可能多的资金投入到能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中,让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但是,从货币资金的特性来看,盈利能力必须服从于及时性的需要,只有在满足偿付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利润,否则企业就可能出现支付困难。4.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要求企业集团的资金投入和管理不能固定不变,必须根据企业和竞争对手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总结一下,现在很多大公司都是集体公司,下面有很多子公司。成立集团公司的要求比较高,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元。核心公司应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母公司及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1亿元以上。注册集体公司,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法律客观性: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6543.8亿元以上;(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