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有哪些?

问题1:中国税法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3。剩下的就是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比如流转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在房产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法规等等

问题2:税法包括哪些内容?当前税收分类和税种。按照目前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房产税:财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收: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问题3:税法是什么?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征缴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依法征税、纳税是国家和纳税人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性质和特点是非常必要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了行使职能而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强制性的。主要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税收的征收,并依法征税。

二是无偿。主要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收成为财政收入,不会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会支付任何报酬。

第三是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税额和征税方法。

因此,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和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税收法律关系

国家税收与纳税人纳税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形式,但在法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之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经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总的来说,税收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方面构成的,但在这三个方面中,税收法律关系又是特殊的。

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金融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职责。另一方面,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外国的企业、组织、在中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及虽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中国的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相对人的确定,在我国采用属地原则和个人占有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因为双方是管理人和被管理人的关系,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因此,它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这是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同一个客体,即税收客体。比如所得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进行调控的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来调整征税对象,以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行业和行业的发展。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本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规定了权利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这些规定必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征收税款、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罚违法者;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将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有关税收争议的投诉。

问题4:税法是什么意思?税法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征缴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依法征税、纳税是国家和纳税人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性质和特点是非常必要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了行使职能而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强制性的。主要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税收的征收,并依法征税。

二是无偿。主要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收成为财政收入,不会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会支付任何报酬。

第三是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税额和征税方法。

因此,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和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国家税务局颁布的征税人和纳税人应遵循的税收法规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必须遵守,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的具体表现。原则上,任何税收都必须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颁布实施。有些税法处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税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增税、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收法律责任等。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1.税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NPC人大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有关税务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其中,一些重要的法规将在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税收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制,中央政府不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征税。

问题5:税法的分类标准是什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税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根据税法内容的不同,税法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和税收行政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它是国家行使税权、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重要内容。只有满足了这些要素,纳税人才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对纳税人征税。实体法直接影响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实体法,税法体系就无法建立。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认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务检查程序和税收争议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还有将税收争议的解决程序分离出来称之为税收争议法的分类方法,与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列。

税收处罚法是惩罚税收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处罚法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刑法中对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犯罪的刑事处罚;二是最高司法机关对税收犯罪作出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法律责任”一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第四,单独税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税收违法处罚的规定。

税收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收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内容一般包括不同税务机关的职责、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各级各类税务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相互关系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行政法也是税收行政组织法。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行政法,而是在税收基本法中确立税务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或规则,然后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立税务机构的组织方式。

(2)根据税法效力分类。

根据税法效力的不同,简明可以分为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税法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税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税收法规。我国现行税制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法。

税收法规是指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法,经过事实上的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目前,我国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两部分组成,其具体形式主要是“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法高于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中国,它具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地方当局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和“规定”。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税收法规可以增强税法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是简明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税收法规不是税收正义的直接依据,只具有参考作用。

(3)按税法地位分类

根据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税法和单行税法。......& gt& gt

问题6:税法有哪些?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基本税收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法一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和决定,以及NPC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与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例如,2月NPC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决定》193。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行税法大部分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基本税收制度尚未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在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吨位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草税、关税等很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实施。

第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和决定。例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的说明。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办函[2004]23号)第五条的批复。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国务院文件。例如,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问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哪些?广义的税法是指所有的税收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税法。狭义的税法只是税法。目前只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四部税法。还有的是授权制定的,严格意义上不是税法。

问题8: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有哪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通过1994的工商税制改革逐步完善的。目前共有23个税种,按照性质和功能大致分为七大类:

营业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服务行业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别

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起到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别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起调节作用。

特殊目的税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宴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的对象和特定的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税和行为税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等,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起调节作用。

农业税类别

包括农业税和牧业税,主要对取得农业或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关税

主要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在1996之前一直由金融机构征收管理,1996之后改为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上述23种税种,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均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其他税种均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这23部税收法规构成了中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除了实体法之外,我国税收征管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根据不同的税务机关规定的:

税务机关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海关征收的税款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执行。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

问题9:税法的基本要素是什么?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法最基本的三个要素。税法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也称征税对象。这是指税法规定要征税的内容。

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4.纳税。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阶段。

5.纳税期间。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6.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纳税的地点。

7.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纳税人或税收对象提供的一种豁免,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形式。

8.税务纠纷。税务争议是指税务机关与税收管理相对人之间因确认或履行税收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9.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