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控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控股公司的条件是:从事控股公司注册的专业代理人;北京专业设立登记控股公司成立;集团控股公司、投资控股公司以1为代表;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来控制一家公司的公司。2.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运作。混合控股公司不仅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运作,还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3.控股公司不仅对子公司拥有财务控制权,还拥有经营控制权,有权决定重要人事的任命和重大政策的确定,甚至直接派人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4.拥有其他公司股份并能实际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有时也称为总公司;资产全部或部分归母公司所有,但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的公司称为子公司。随着控股权的延伸,有了孙公司。5.控股是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拥有控股权的公司的股份的形式。同时,通过任命经理和业务联系的活动,许多公司在经济上是一体化的。但母公司和子公司仍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公司不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和损失。1.控股公司名称核准:1、北京蒋木木控股有限公司2、北京蒋木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蒋木木控股有限公司2。控股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不含“北京”最低注册资本50,065,438+0,000 3。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教育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市场规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贸咨询;4.报名所需材料:1。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原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1寸照片;从年龄18开始恢复(真)。3.法人(单位)需要提供:公司全套证件,单位法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拟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本办法的规定。

(三)有符合任职要求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有能力为其持有的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非金融企业或自然人持有金融控股公司5%以下股权,且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金融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股权结构清晰,公司治理完善。

(二)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不存在对被投资企业经营失败负有责任未满三年的情形;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五年的。

(三)非金融企业不存在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缺失、内部控制失效等影响股东权利义务履行的情形;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

通过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股份不足5%的股东,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理财产品可以持有一家上市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份,但单一投资者、发行人或者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理财产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