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为联系不上被注销了怎么办?
企业因联系不上而被撤销的商事主体,必须依法履行清算和注销义务。
针对“失联的商事主体”,《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创设了除名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近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商事主体,可以从商事登记簿上除名。退市的法律后果是商事主体的经营资格消灭但主体资格保留。
该制度具有双重功能:对于那些处于隐蔽活动状态但不愿撤销的商事主体,可以强制其尽快消除失联状态,恢复正常活动,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于那些实际上已经没有业务,处于“死亡”状态的商事主体,纳入市场退出程序。
企业被撤销后不能恢复。
针对“僵尸商事主体”,建立了依职权注销制度,依法应当注销而未履行注销义务的商事主体被强制退出市场。依职权撤销的法律后果与依申请撤销相同,商事主体资格消灭,市场退出程序完成。但依职权撤销制度不适用于可能直接影响债权债务清算的商事主体。
如果要恢复,可以按照注销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申请重新注册新的公司。但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或者因这两种情形以外的原因被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