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销子公司?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国税原件及复印件;本年度决算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的原始文件;从工商局拿表格
第三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第四步:报纸刊登45天后,再次去工商局申请注销。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原件复印件);税务注销证明;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收到的表格;原始公司文件。
第五步,在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注销证明;代码证书原件(原件)
第六步:公司注销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下去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